索引号: | 1/2022-03533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就管中心 | 文号: | 通人社就〔2022〕18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9-22 | 发布日期: | 2022-09-27 | 有效性: | 2023-01-01失效 |
名称: | 关于明确南通市区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 | 1/2022-03533 |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就管中心 | ||||
文号: | 通人社就〔2022〕18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9-22 | ||||
发布日期: | 2022-09-27 | ||||
有效性: | 2023-01-01失效 | ||||
名称: | 关于明确南通市区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
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苏锡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财金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明确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242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26号)、《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通人社就〔202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区(不含通州区、海门区,下同)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一)市区企业职工培训
1.参加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等综合性培训;
2.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缴纳企业职工保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3.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4.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培训(集训)。
(二)市区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
1.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2.本市户籍在市区高校学习的毕业年度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技师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非本专业职业技能培训;
3.在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或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免费职业指导培训;
4.对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人员。
(三)项目制培训
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免费提供培训)。
二、明确培训补贴标准
1.取得职业技能类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补贴标准调整为: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500元/人。初、中、高级证书中,凡纳入市区当年(以证书核发时间为准)职业技能培训紧缺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再上浮30%。
2.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标准按照《南通市市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细则》(通人社职〔2019〕15号)执行。
3.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补贴标准:理论课15元/课时·人、实操课20元/课时·人,补贴总课时不超过80课时。
4.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市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退役军人,在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30元进行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得重复享受。
5.职业指导培训补贴标准50元/人。
6.项目制补贴标准按中标价拨付,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
7.培训推荐选手参赛的单位(创业实体),根据实际参赛人数,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国家级一类大赛及世界技能大赛2万元/人,省级一类大赛1万元/人。经推荐选拔的参赛选手和指导教练(限1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国家级一类大赛及世界技能大赛1万元/人,省级一类大赛5000元/人。
三、资金保障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专账资金无结余,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必须严格按照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套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使用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相关职业培训补贴可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事项
1.补贴资金申请等事项参照《关于做好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通人社职〔2020〕12号)文件执行。其中:因市区培训机构无法满足有关职业(工种)的培训需求而选择在市区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计划取证后申报市区培训补贴的本通知明确的培训对象,需在培训前到区人社部门填报《南通市区外个人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见附件),经备案批准后方可申报相关培训补贴。
2.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以往涉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南通市区外个人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