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药品经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途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政策和制度,大力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我市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厅相关政策前提下,也针对南通行业特点开展人才评价工作,激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提高专业素质,通过评审和考试取得相应职称,从而推动南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关于您提出的“增加检验师、主管检验师考试途径”的建议,按照《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文件要求,卫生检验技术、临床医学检验技术考试资格仅限于受聘在我省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已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学、预防、药学、护理、医技、卫生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卫生健康行业的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相关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国家卫健委组织,实行全国范围内统一报名条件、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市级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贯彻执行。药品经营企业人员目前暂不符合报考条件。
关于您提出的“增加临床营养师考试途径”的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临床营养师并不在内。有据可寻的为中国医师协会组织的“临床营养师”项目,相关考试资格条件由该协会自行制定;国家卫健委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营养师考试资格条件同上述卫生检验技术、临床医学检验技术考试资格条件一致,药品经营企业人员目前暂不符合报考条件。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相关意见,进一步畅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资格考试的渠道,强化企业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持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