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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区参保,从单位离职,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领失业金?申领标准是多少?能享受多久?

来源: 12333 发布时间:2024-02-27 字体:[ ]


答:申领条件: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申领标准:根据《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6号):自2018年12月起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缴费不满10年的,从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调整为45%;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调整为50%;缴费20年以上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调整为55%。下限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为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1.5倍。

享受期限: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暂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21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月数核定其失业保险金期限,累计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24个月。超过24个月的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的剩余月份转入下一计算周期,与下一计算周期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