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邢建忠等同志任免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局党组研究决定:
邢建忠同志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院长(主任),免去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主任职务;
王亚明同志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副院长(副书记、副主任),免去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副主任职务;
阙春英同志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副院长(副主任),免去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副主任职务;
顾乐同志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副院长(副主任),免去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福建同志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丛凡淇同志局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吴杰同志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八级职员职务。
中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