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局党组研究决定:
李佳珵同志任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经费与基金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朱燕同志任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监督审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社区就业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中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