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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人社局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业务培训

来源: 海安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11-21 字体:[ ]

11月20日,由海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组织的海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业务培训会议于中共海安市委党校召开。全市各区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服务机构负责人、业务经办人员及各村(社区)协理员共同参加会议,海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吴伯荣、副主任仲小聃、征地保障科科长崔丹丹及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凌峰出席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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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会议共有五项内容:一是开班动员,二是解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三是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解析,四是《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社保部分)解析,五是党风廉政讲座。

会议伊始,海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吴伯荣首先对与会人员表示欢迎并对大家在人社事业中的奉献和辛勤劳动表示真挚的感谢。其次在开班动员讲话中,吴伯荣阐述此次会议的目的:在基层体制改革,人员流动大的背景下,旨在这次培训学习,认真学习贯彻社会保险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基层人社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结合省人社一体化系统上线运行及《江苏省被征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实施以来,进一步提升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基金风险防范意识,帮助基层人社队伍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需要。进而,吴伯荣就此次会议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理解“为什么学”,提高重视程度;二是悟透“如何去学”,做到真学深学;三是要理论用于实践,真正解决“怎么去干”。希望人社队伍的同志们在今后工作中能够结合政策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入学习,努力实践,以基层和群众评价为重导向,以基层和群众监督为重要动力,以良好的工作作风、理论素养和实践水平,为全市城乡居保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海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仲小聃对海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条例进行解读并针对日常业务经办工作提出注意事项;海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征地保障科科长崔丹丹对《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和《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规程(试行)》两个政策进行逐条解析。

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吴伯荣从制定条例的原因、条例的框架与内容以及条例主要条款三大板块切入,强调了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应当时刻遵循的五大工作原则,即合法原则、便民原则、及时原则、公开原则和安全原则,对《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所涵盖的七大篇章内容分主次进行解析。

反腐倡廉工作时刻进行中,不容疏忽。此次会议特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凌峰书记进行党风廉政讲座,凌峰在讲座中发出倡导:要以奋发进取的精神、实干争先的作风、清正廉洁的人格,投身于海安市发展大局中来。

以此会议为新的起点,海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继续依托相关政策,进一步学习和交流,加强人社队伍业务能力的规范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培养,追求以纪律为底色的自由,建立以廉洁为屏障的保护,培养以担当为前提的忠诚,全面推进城乡居保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