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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出台就业困难人员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9 字体:[ ]

日前,如东县出台《就业困难人员管理办法》。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管理,以便更好地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

《办法》明确就业困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困难、失去土地等因素难以实现就业,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县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均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城镇 4050” 人员;城镇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含双失业家庭和单亲家庭)成员;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城乡残疾人员;城乡优抚对象;城乡退役人员;城乡困境未成年人(16-18周岁),以及就业困难被征地农民。

《办法》规定就业困难对象认定程序。申请人填写《如东县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下列对应类载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地镇(区、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请: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类,提供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所有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单亲家庭人员类,提供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的有关证明材料;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人员类,提供《如东县特困职工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类,提供《南通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如东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类,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城乡残疾人员类,提供《残疾人证》;城乡优抚对象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证书或出具的认定证明;城乡退役军人类,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城乡困境未成年人类,提供法院判决书、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的文书材料;就业困难被征地农民类,提供《如东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登记证》及符合相应困难情形的证明材料。

据了解,按照谁认定、谁管理、谁服务原则,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以社区(村)人社服务站为服务主体,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政策推送、就业援助、创业扶持、定期回访等就业创业服务。

社区(村)人社服务站、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将定期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走访调查,精准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家庭、身体、技能和就业等情况,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并针对个人具体情况,及时为他们提供岗位推荐服务、组织技能培训、帮助落实社保补贴、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就业援助服务。

对有创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提供创业政策咨询、组织创业培训、协助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推送优秀创业项目等创业扶持服务等。

                                                      (如东县人社局 钱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