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018-01222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局办公室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8-08-10 | 发布日期: | 2024-02-1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
索引号: | 1/2018-01222 |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局办公室 |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8-08-10 | ||||
发布日期: | 2024-02-10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局办公室(信息化处)为局网上信息的日常管理机构,对信息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具有管理权。局信息中心负责局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
二、人社局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成立人社局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报送和发布的一切信息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真实有效的。凡因虚假、反动、色情等内容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报送和发布者承担,如属个人因素影响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责任。
四、各部门设立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和网站信息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网络信息及时更新,做到安全、真实、可靠。
(一)网络管理员应定期更换管理员密码,及时注销无效用户;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二)不允许单位以外人员单独接触计算机网络系统资源。
(三)各部门要加强安全保密意识,注意个人ID及密码的保密,不得与他人共用系统的账号。
五、对部门责任栏目中的具有交互性的内容,如BBS、聊天室、留言板等,本部门必须24小时实时检查,发现问题,保存有关记录,及时切断对外宣传,并立即向信息中心报告备案。未经许可,任何入网部门或个人不得在校园网上开通BBS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
六、各部门应结合保密要求,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属于业务工作范围的信息,在发布前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同意意见并存档备案,然后由各单位信息管理员在校园网上发布,相应部门应对信息的合法性和相关问题负责。
七、在部门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帐号、盗用他人IP地址。
(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
(七)以端口扫描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八、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部门和个人用户,由局信息中心给予警告、停止有关单机入网、子网入网等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