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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门前”的思考

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2-20 字体:[ ]

自2015年走出象牙塔后,我在南通人社工作平台上,有幸成为了一名法律的践行者。我先后在政策法规、工伤保险行政、经办、调解仲裁等岗位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用心维护群众权利,在一次次工作实践中获取了不断成长的力量。然而,每当我前往司法局或法院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看到为追求公正而据理力争的当事人,内心总有一种复杂甚至困惑的感受,人们追求的公正究竟是什么,而我又能为法律公正的实施做些什么?直到近日拜读了彼得·德恩里科与邓子滨专为中国读者合作改编的《法的门前》这本著作,因为当前在调解仲裁岗位的工作感悟,对这些问题似乎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答案。

一、从乡下人和守门人的故事谈起

引言带领我们进入了弗兰茨·卡夫卡经典小说《在法的门前》的故事:乡下人走到守门人跟前,想要进门去见法,先是遭到守门人的阻拦,继而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相互交流,再后来是各种通融的努力,但都毫无结果,最终他耗尽精力死在门前。这个故事带给我们无限的思考和深入的追寻,乡下人漫长的奋斗自然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某种利益,想要法律给予他一个公正的说法。守门人面对乡下人的苦苦追问,表现得较为冷漠,他是守护法的卫士,更是阻挡乡下人求见法的屏障。在现实中,乡下人就如同众多工伤职工,为了维护工伤认定权利而申请行政复议或是为了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而提起行政诉讼,而守门人类似保护和实现法律运行的法律从业者,是受理工伤职工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是审理工伤职工待遇纠纷的法官。由于利益牵涉具体案件中,很多工伤职工往往很难平心静气地接受我们作出的不利于他们的决定和司法判决,甚至胜诉方都有可能不认可处理结果,这就产生了当事人追求的公正与行政、司法过程产生的公正并不完全一致的问题。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纷繁复杂,可能是法律条文本身的问题,也可能是人们对事实和法律的认识误差,但当代守门人显然不能因此而毫无作为。我们不仅需要确保法律不将乡下人排除在外,还要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努力成为具备公正美德的赏罚公明者。唯有此,公众才能增加对行政、司法机关的信任度,“行政、司法过程产生的公正”才能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可。不至于出现如书中所说“很难想象美国最高法院能够很快回归司法的高瞻远瞩,在死刑问题上坚持公平和可靠”的信任危机。

二、坚守尊重乡下人权利的信念

按照罗斯科·庞德关于权利义务的假定,在文明社会里,法律秩序努力达到的目标之一是人们以善意之目的控制自己所发现、获取、占有的东西以及劳动创造物,且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将依良好诚信行事。这和我们当前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在这样良好的社会秩序下,似乎每一个主体都能实现、维护好自己的权利。然而由于能力、法律状态、资源占有等方面的差异,使社会上一些人有许多机会利用行政机关或法院提出或者捍卫某些主张,而另一些人则少有这样的机会。据此,我们可以将社会上的人分成两种权利主张者:偶尔诉诸行政机关或法院的“孤注一掷”者和长期从事相似诉讼的“职业玩家”。面对“孤注一掷”的乡下人,我们不能冷漠对待,应当给予和“职业玩家”一样的尊重和善意,这是成为赏罚分明者的应有之义,更何况“将法律视为不偏不倚的、以恰到好处的自由裁量加以落实的平衡过程,要比将其视为实现少数精英分子愿望的权力操纵更令人舒适愉快”。在当前调解仲裁的工作岗位上,我更加理解必须坚守尊重乡下人权利的信念,作为居中裁判的仲裁员,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应该是及其“理性”的,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应充分尊重所有个体理性的表达,对所有实际存在的证据进行理智的询问,为的是尽可能确定案件事实的真实性,从而作出符合真相和法律的决定。至此,我似乎越来越清晰地明白“权利”“公正”这些字眼的深远意义,而作为一名当代守门人,在公正实施法律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做科学运用法律的守门人

托马斯·杰斐逊曾言:“如果要我来决定人民最好是在立法机关被忽略,还是在司法机构中被忽略?我会说,将人民置于立法机关之外害处更少些。法律的执行比法律的制定更为重要”。书中共有四章以陪审团制度为主题,深入探讨了陪审团的历史沿革、运作方式和精神价值,“陪审团教导人们做事公道,每个人审判邻人的时候,要像他自己有朝一日受邻人审判一样。”虽然我们不能完全照搬这样的制度,但至少可以从中得到启迪:法律执行依赖于既定的法律规则,如果我们没有准确理解法律规则或是没有科学运用法律规则,都会造成法律规则与法律实施的紧张与对峙。和英美法系国家遵循先例不同,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主要依赖于立法机构的制定法作为处理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做科学运用法律的守门人必须沉浸于法律条文,拥有准确理解掌握法律规则的能力,而后在对公正的渴望中步履不停,用公正的理念处理那些涌入面前的千奇百怪的案件。面对纷繁复杂的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我们必须保持永远在学习的状态,真正拥有胜任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让当事人能够信服我们的法律能力。仲裁员和法官一样,都是居中裁判的角色,不应像律师一样,采取“委托人胜诉的结论优于前提”的思想,而应如彼得·德恩里科所言:使冲突在法律中得以解决,独立于外来的政治和经济动机,让法律具备可预测性和社会期待。我想,这就是法治的要义和精髓。从根本上说,做科学运用法律的守门人就是在践行法治理念,保护有利于社会的那些价值观。

《法的门前》带领我进入了彼得·德恩里科与邓子滨共同创造的精彩绝伦的法律世界,“法的门前”的思考让我更加确信法律是实现公正的不二法门。当代乡下人和守门人的故事还在继续上演,而我内心已然明朗,我将积极行动、勇往直前,书写人社法律人该有的奋斗华章。(局机关六支部 黄斌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