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06000025/2024-01837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劳动仲裁 文号: 通政办发〔2024〕29号
成文日期: 2024-09-30 发布日期: 2024-10-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南通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3206000025/2024-01837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劳动仲裁
文号: 通政办发〔2024〕29号
成文日期: 2024-09-30
发布日期: 2024-10-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南通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南通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市劳动仲裁 发布时间:2024-10-0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24年度南通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南通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4〕13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

二、考核实施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牵头组织落实,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一)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考核内容,参照省考核细则执行。

(二)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主要考核内容为:推进落实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建立和欠薪预警系统运行情况;贯彻执行《南通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预警工作规程》《南通市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线索“一案双查”工作指南》《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工作的通知》等,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和工资“月结月清”等制度情况;落实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和资金监管、拨付规定情况。

四、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包括平时考核、集中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平时考核、集中考核各占50%。对探索实施根治欠薪工作创新举措取得显著成效的,可给予适当加分。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情况,通过综合评议确定,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平时考核

由市联席会议主要通过统计汇总国家、省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数据,抽查案件卷宗、窗口服务情况等方式,对各地日常工作和成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参照省考核办法执行。

平时考核不看总结材料、不听汇报、不下派考核组。

(二)集中考核

1. 县级自查。各地对照本考核办法及省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实地核查。由市联席会议通过座谈访谈、调阅资料、核验数据、抽查工程建设项目等方式,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3. 随机抽查。市联席会议组织力量,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地畅通维权渠道、作风建设、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调查。

(三)综合评议

市联席会议根据平时考核、集中考核情况,结合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公安、信访、网信、市域社会治理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情况,开展综合评议,评定考核等级,形成考核报告。

1.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高度重视,工作协调机制健全、作用充分发挥;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尤其是工程建设领域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执行到位;根治欠薪工作整体成效明显,欠薪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2)考核得分位于全市前四名。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工作组织推进力度不强、制度落实不到位、属地司法联动打击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居高不下的。

(2)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维稳工作不到位,辖区内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维稳工作不到位,辖区内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

3. 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五、结果反馈及运用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联席会议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考核办),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评价的参考。需要问责的,按规定移交有关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市联席会议对该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连续2年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反馈考核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提出改进提升的意见建议;各地应及时组织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整改情况。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14号)同时废止。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南通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24〕2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