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3-11 字体:[ ]

为加快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步伐,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 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3〕 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34号)精神,结 合本市实际,现就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意义和目标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广大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以来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晚年生活应当通过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对于保证广大 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生活质量,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积极探索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尽快实现企业 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要充分利用城市社区资源,努力实现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使他们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按省统一部署,2003年底前,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力争达85%;到2004年底,市区已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均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模式

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是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服务体系,采取以下主要模式:

(一)破产、关闭、撤销、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接受,纳入社会化管理。

(二)管理较为规范的行业统筹单位、大中型企业及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经确认在一定时期内可委托企业退管组织实行管理服务,逐步纳入社区管理。

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组织工作人员培训考核等方式,加强对此类管理服务机构的指导和规范。有条件的,也可以将企业原 有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人员、设施一并移交当地政府的退管机构,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过渡性集中管理。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移交和善后工作。

(三)分布在市区乡村的退休人员,当地未建立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由原乡镇劳动服务站负责管理。

(四)其他企业及自由职业者退休人员,最迟应于2004年底前纳入社会化管理,其中,新办退休人员应即时纳入社会化管理。

(五)养老保险由省直管的企业退休人员应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待遇保障社会化管理。退管机构和街办(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做好企业 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的基础核对工作;帮助企业亡故退休人员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做好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门委托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二)企业退休人员信息实行社会化管理。退管机构和街办(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建立本辖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库;集中管理企业退休 人员的档案和相关资料,提供与档案管理有关的资料收集、查阅使用、出具证明等服务;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向纳入社区管理服 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健康和生存状况。

(三)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服务社会化管理。退管机构和街办(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开展对亡故企业退休人员家属及重病特困退休人员慰问工作;帮助提 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的相关服务;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等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 务;开展党员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协调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 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四、加强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要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和企业党组织建设,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开展党的组织活动。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社区,要加快党组织建设的步伐,努 力实现“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的目标。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要转入居住地党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其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分离的,应 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又被原单位返聘的,组织关系继续留在原单位;受聘于其他单位或外出务工经商半年以上的,组织关系转入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 织。街道(乡镇)和社区党组织要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及时将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基层党支部,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要及时组织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学习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转到街道和社区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街道(乡镇)党工委和上级党组织应积极创造条 件,保证这些退休人员能够按原来的职务级别阅读文件,参加相关的会议和活动,确保他们的政治待遇不受影响。

在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 措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消除企业和退休人员的顾虑,争 取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五、继续落实企业在一定时间应承担的责任

企业应加强与退休人员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和思想问题。 移交的档案要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的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费用,由企业继续按有关政策发放。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的 医疗费,继续由原渠道支付;退休人员居住的企业住房,尚未实行房改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企业负责。企业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 遇。

六、多渠道开辟老年活动场所

各地要想方设法多渠道开辟退休人员活动场所,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统筹解决:

(一)区、街道(乡镇)和社区组织对已有场所或闲置厂房进行改造利用,挖掘现有资源,加强社区活动场所建设和服务设施建设。

(二)在新建住宅区和旧城改造中,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将老年活动场所列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工程竣工时同步交付使用。

(三)企业现有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设施要继续发挥作用,并向社会开放。退休人员多、居住相对集中的大中型企业和破产、改制企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活动 场所根据需要可划拨给街道(乡镇)、社区用于退休人员开展活动;无法划拨的企业,要在财力、物力等方面支持社区开辟老年活动场所。

(四)卫生、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应加强社区医疗保障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五)原应属社区服务配套使用而被挪作它用的房屋和设施,应调整用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活动开展。

(六)逐步建立并完善老年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通过理顺管理关系、明确管理责任,科学规范其运作模式。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设立市级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充分发挥对社区活动的指导示范作用,为丰富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

七、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条件

街道(乡镇)应在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中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编制内人员和工作经费(含必要的开办费)由财政予以安 排。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所需经费,在一定期限内,仍由企业负担,从原渠道列支,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信息库和档案的维护管理,病、故及特困退休人员慰问以及组 织开展文体活动等。

(一)从2003年起,企业在向社区移交退休人员时,按每人每年 160元的标准一次性或按年度将管理服务费划拨给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负担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自由职业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由其本人 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或按年度向退管服务机构缴纳,原则上不超过5年。此后,上述费用可逐步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同时鼓励以社会自愿赞助和捐赠方式筹集社会化 管理服务经费。

(二)市属破产、关闭、撤销、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从改制企业净资产中提留缴纳,净资产不足以上缴的,经财政、退管机构核准,由财政解决。

(三)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由市、区级退管机构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八、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步骤

(一)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摸清退休人员分布和基本情况,自下而上地建立退休人员基础台帐,逐步完善退管工作信息管理服务网络。

(二)研究制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实施细则,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管理服务程序,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有序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三)企业应做好退休人员的档案整理、结清拖欠退休人员的有关费用等各项移交准备工作;在办理移交手续时,企业(个人)按隶属关系,分别与退管机构签订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同时按规定缴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退管机构按户口(居住)所在地将退休人员移交至各街道(乡镇),纳入 社会化管理。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职责范围,建立专门机构,狠抓措施落实;要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要及时 将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在医药费结算方式上对社区内的企业退休人员予以适当照顾并提供方便。 各区政府和街办(乡镇)要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组织部门要加强街道(乡镇)和社区党建工作,指导街道(乡 镇)和社区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教育管理。计划部门要把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发 展社区服务业,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坚持产业化、社会化方向,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将有特殊 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扶助范围,及时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及时向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退休人员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卫生部门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 网络建设,为企业退休人员就近提供医疗方便。文化、体育、房管等部门要加快社区文体设施建设,为退休人员开展文化健身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丰富退休人员精 神文化生活。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统筹考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 理服务网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者队伍以及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为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服务, 并在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建立有效的机制,利用好全社会的资源,按照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的原则,引导社会力量为退休人员提供 生活资料、医疗保健、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要认真抓好典型,及时总结经验,稳步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确保2004年底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社会化的目标。

各县(市)要根据此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制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备案,尽快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