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女士问:病假工资的基数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08 累计次数: 字体:[ ]

蔡女士问:病假工资的基数是怎么规定的?

答:《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