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实施<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明确了延长市区青年人才津补贴的政策,简称青年人才津补贴“3+2”政策。
一、政策要点
对在市区企业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和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符合享受青年人才津贴(补贴)条件的,在享受津贴(补贴)政策期间(或享受期满后两年内仍在通就业创业的)购买市区普通商品房,可延长补贴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二、政策解读
《补充意见》立足于现有青年人才津补贴体系,鼓励来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购房安居、扎根南通,财政保障体系与人才新政保持一致。
(一)延长补贴期限。明确在原人才新政3.0青年人才可享受三年生活津补贴的基础上,延长两年津补贴享受期,加起来就是5年政策红利期。延长补贴标准保持与原标准一致,即: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层次分别为500元/月、1000元/月、2000元/月和3000元/月。
(二)支持购房安居。对延长补贴期明确了前置条件,即:需在享受津贴(补贴)政策期间(或享受期满后两年内仍在通就业创业)购买市区普通商品房。购房次月起,按规定仍在市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延长期的津补贴。
(三)财政保障体系与人才新政保持一致。资金渠道和人才新政保持一致,即大专层次补贴由各区财政保障,本科及以上层次津补贴由市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