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便民服务手册----工资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05 累计次数: 字体:[ ]

二、工资

1.什么是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

2.计件工资如何确定?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3.最低工资的含义是什么?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4.哪些项目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夜班津贴,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上述补偿特殊劳动的收入规定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

   5.如何计算劳动者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104天)÷12月=21.75

    6.加班工资如何计发?

     ①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

    ②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③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7.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有什么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劳动者病假期间,如何支付工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9.劳动者在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其工资?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10.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1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

12.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

1)在事假期间的;

2)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

3)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中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