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便民服务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23 累计次数: 字体:[ ]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的基数和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是如何计发的?

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从改革实施的时点起,确定的10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计发实施新老办法对比。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同一统筹范围转移,只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统筹基金;在同一制度内跨统筹范围转移,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要在转移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同时转移部分统筹基金。无论哪种转移方式,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5.什么是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