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南通市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财金〔2023〕31号)。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南通市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问:《南通市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制定依据是什么?
新的《南通市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重点依据《江苏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南银发〔2017〕66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18〕124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苏财金〔2020〕4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43号)进行制定。
问:《南通市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2023年4月,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赴常州市、苏州市调研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学习兄弟城市贷款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于2023年8月出台了新的《南通市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问:《南通市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新的《南通市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共分十个章节。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政策制定原则和管辖范围,并对担保基金的运营机构和经办银行的准入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二章到第六章,从贷款的对象、内容、流程、担保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涵盖了贷款办理的整个周期;第七章“贷款风险处置及贷后管理”从金融管理的角度提出了风险防控的措施,并对贷后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第八章“贷款考核奖励”一方面对贷款回收奖励做了具体规定,另一方面对经办银行提出了考核管理目标任务,旨在提高银行在商事活动中的积极性;第九章“贷款管理职责”明确了部门的分工、职责以及贷款管理第三方机构担保公司、经办银行的工作要义;第十章附则规定了文件的时效以及相应解释权。
问:《南通市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具有什么亮点特色?
新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三个显著的特征。一是拓宽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享受对象,提高贷款额度。市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为“市区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本地创业人员),贷款普惠范围扩大。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简称“重点群体”);个人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5万元提升至20万元,额度的提升有效缓解了创业初期的资金压力;二是加大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对“重点群体”申请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第一次据实全额贴息,此后贷款不贴息,进一步减轻了创业者创业初期的资金压力。三是拓宽免除反担保手续对象范围。在原先“高校评估推荐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等6类群体的基础上增加了“本市户籍或在南通累计缴纳社保满三年外地户籍的创业者除法人外带动2人(含)以上就业的”,可在20万元(含)以内额度免除抵质押反担保手续。免除反担保范围的扩大,进一步降低担保门槛,彰显了政策性贷款的优势性,不断释放政策倍增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