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023-00961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文号: 通人社职〔2023〕13号
成文日期: 2023-05-31 发布日期: 2023-05-3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加强和改进南通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2023-00961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文号: 通人社职〔2023〕13号
成文日期: 2023-05-31
发布日期: 2023-05-3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加强和改进南通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和改进南通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5-3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财政局,苏锡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力支撑我市船舶海工、高端纺织、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繁荣发展,更好发挥政府补贴导向作用,规范培训补贴管理工作,提升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25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培训补贴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

对政府补贴性职业(工种)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根据省人社厅发布的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发布相应目录(见附件1、2)。

对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

二、对培训补贴标准实行阶梯性管理

对政府补贴性职业(工种)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劳动者技能提升需求、职业(工种)等级和补贴资金规模等因素,对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等补贴加强分类管理。充分考虑培训实际成本情况,细化实施阶梯性补贴标准,制定南通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基准(见附件3)。

三、对培训补贴政策实行统筹化管理

统筹推进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工作,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纳入目录清单管理。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等人员取得南通培训补贴目录内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照南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在目录范围内的职业(工种)不予补贴。

四、对培训补贴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

所有培训补贴信息均应按规定纳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并进行智能化比对审核;系统以实际申领补贴时间计算补贴次数,对有培训备案要求的以备案时间、无备案要求的以申请时间判定补贴对象类型和补贴标准等。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个人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五、对培训补贴对象实行分渠道管理

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条件按《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执行。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条件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2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0号)执行。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发放技能提升补贴的,补贴对象条件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88号)及国家和省最新政策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含各县市区)执行。既往有关补贴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今后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通知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通市2023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第一批)

2.南通市2023年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性职业(工种)目录(第一批)

3.南通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基准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