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提供养老保险金等政策扶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和“城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我市已建成了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构成的覆盖全体应保人群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类群体可按规定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针对提案中经济困难的单亲母亲没有办理缴纳养老保险手续的问题,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做好经济困难单亲家庭帮扶工作
一方面,如果家庭经济状况确实困难,符合领取低保条件的,应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另一方面,动员困难人员参加就业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尽早实现就业,从源头上入手让这些家庭从困难中走出来。对于一些特别困难家庭,我市每年也会提供几十到几百个公益性岗位,作为临时性、救急性、托底性的措施,解决这些家庭的实际困难。
二、做好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让困难人员树立参保意识
一方面,通过政策宣传工作,调动各类人群参保的积极性,让群众愿意参保;另一方面,通过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机构、社会团体等为职工参保,保障企业职工特别是困难家庭职工的切身权益。另外,我市正大力推进、鼓励引导适龄城乡居民积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确有困难,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城乡居保待遇。
三、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就业、创业补助工作
《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将存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残疾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优抚对象家庭的、军队退役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等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对就业困难人员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指导补贴、失业人员生活补贴、创业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职工学历提升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多个方面对就业困难人员、带动就业的企业开展保险、工资、生活费、培训、创业等多方面的补贴,一方面增加了困难人员的就业机会,提升了他们的就业能力;另一方面,以现金补贴的方式减轻了困难人员缴纳保险的压力,减轻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的压力。
四、做好爱心助保工作,为困难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提供帮助
2010年,我市出台了《南通市市区特困失业人员爱心助保实施办法》,为无力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特困人员以借款方式提供续缴帮助,总体原则是自愿申请、审核批准、借资助保、归还本金、免收利息。对于包括单亲母亲在内的特困人员,符合“爱心助补”条件的可以申请该项目,受助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领取养老金后,以本人养老金分期归还助保借款本金。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至今,保障了居民、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对于包括单亲母亲在内的困难人员,我们将加大力度,在政策范围内为他们在就业、保险、生活等方面提供扶持和帮助,帮助他们树牢参保意识,实现老有所养。
衷心感谢您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