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峥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赋能民营建筑企业自主处理劳资纠纷权限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建筑业历史悠久,民营建筑企业数量较多,规模庞大,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更为南通经济增长注入了强劲动力。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下行和整体经济发展放缓,建筑业不可避免受到消极影响。与此同时,劳动者与相关民营建筑企业的劳动争议也呈现增长态势。我市人社部门高度重视此类纠纷,始终要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坚持在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秉持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双维护的原则,注重事实证据,积极寻找争议双方利益平衡点,努力促成和解,准确进行裁决,高效定分止争。对于个别恶意维权、虚假诉讼等现象,联合法院、检察等部门予以严厉核查打击。
总体而言,全市人社部门一贯坚持加强多部门联动,凝聚内外多部门合力,目前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联合工会、法院等部门开展法律宣传服务企业活动,通过走访座谈、集中宣讲、对企培训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二是市人社局联合市总工会发布《南通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规范指引》,积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调解组织,推动用工人数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广泛建立企业调解委员会。三是进一步强化调裁审衔接,增强案件处理能力,提升调裁审一致性,确保合法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双方利益。结合提案建议,在高效处理劳资纠纷方面,以人社为主的多部门还应进一步担当作为,现明确如下的具体举措:
一、通过“走出去”和“引进来”方式对企提供法律服务
全市人社、法院、工会、工商联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通过“走出去”的方式,进一步做好针对民营建筑企业在内的劳动争议频发单位的法律用工体检、送法上门、法律培训等活动,推动劳动者增强知法懂法守法意识、用人单位提升依法规范管理水平。深入各类型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开展针对性的调研,了解真实的劳资状况和企业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难题。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建立健全仲裁员联系企业机制,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用工管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全市人社部门要继续联合法院等部门编制并向企业发放《用工风险提示与防范指南》和《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汇编》,助力企业改进管理、防范风险、减少争议。此外,还应积极采取“引进来”的方式,通过开展“法院庭审开放日”“仲裁庭审开放日”等活动,让企业和劳动者“零距离”观摩庭审现场,直观接受法律学习,还可以邀请企业、人大、政协代表面对面座谈,共同研讨规范企业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路径。
二、加强企业调解组织建设,筑牢调解坚实防线
人社、工会等部门应积极协同推进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建立完善和提档升级工作,鼓励、引导和帮助企业自主解决内部劳动争议,推动企业建立劳资沟通对话机制,畅通劳动者意愿表达渠道。加大指导劳动力密集型民营建筑企业成立调解委员会工作力度,推动该类企业自行化解本单位的劳资纠纷。指导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选任,加强企业调解委员会职能和作用的宣传力度,引导劳动者在发生争议时先到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实现企业劳资纠纷就近快速解决,真正落实化解劳资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对成功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的,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引导当事人申请置换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执行力。同时,为凝聚调解网络力量,指导企业调解组织与乡镇(街道)调解中心、所在地区仲裁委形成相互联动、信息共享、纠纷共处的工作格局,确保矛盾争议化解在基层,切实筑牢基层调解坚实防线。
三、以强化调裁审衔接为核心,推动劳动争议预防化解
人社部门加强与政法委、工会、信访以及12333、12345平台和大数据中心的联动。主动“走出去”介入有重大群体性争议隐患企业,把握第一手信息,给予具体指导,创新群体性争议案前预防化解新机制。依托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统筹协调人社、法院、司法、工会等多部门调解力量,推动工会驻仲裁院法律服务(援助)站落地,充分发挥仲裁员、调解员、律师、专家学者等群体的作用,帮助企业和劳动者快速获得专业法律服务。对于调解成功的争议,由调解中心制作调解协议,分类引导当事人依法进行仲裁审查或司法确认。以强化调裁审衔接为核心,实现职工法律援助、调解与劳动仲裁、诉讼无缝对接,形成援助、调解、仲裁、诉讼的快捷处置通道,快速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同时,人社强化与法院密切沟通,加大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研讨力度,商定争议处理口径和裁判标准,确保裁审一致性,努力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为广大企业营造公平有序良好的用工环境,共建全市更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