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2年度单位决算公开
来源: 规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3-08-23 累计次数: 字体:[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是受主管部门委托,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是通过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是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是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按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是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六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无内设机构。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全力以赴抓好根治欠薪工作。1.认真做好春节期间欠薪处置工作。支队成立总接待窗口并派员参与市信访局联合接待专班工作。及时汇总各地、各部门办理平台欠薪线索进度、欠薪纠纷处理情况、窗口接访情况、市级专班接处情况、督查情况、典型案例等,编制根治欠薪工作周报、日报,形成了《全市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汇报》《2022年春节期间最美“护薪人”的通报》。2.认真做好市根治办年度重点参谋工作。草拟并提请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南通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南通市2022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明确了各县(市、区)月度工作目标要求。研究制定《南通市农民工“不欠薪”城市创建工作方案》,重点从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制度、强化工资支付预警保障、加大欠薪纠纷处置力度三个方面,明确了十三项重点工作任务、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强化根治欠薪工作领导机制,下发《关于调整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将市邮管局等部门纳入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网络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工作。3.务实做好根治欠薪年度考核和督查。认真总结我市根治欠薪工作,形成《南通市2021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报告》,做好迎接省考核组对我市2021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实地核查各项工作。组织开展了对各县(市、区)2022年度月度考核、2021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及通报工作。组织督查了各县(市、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为确保督查质量,工作中坚持随机确定督查单位(项目),督查时坚持不听汇报,直插现场,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4.依规做好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拟定并下发《关于做好过渡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过渡期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时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编印“保函收据”、“存款协议书收据”发放至各地、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实施周调度工作机制,及时向各责任单元调度相关新中标项目名单及保证金缴存情况。

二是紧盯重点抓好主动监管工作。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腾讯会议开展“依法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活动,努力提升总包单位管理水平,全力预防欠薪纠纷发生。2.深入调研,推动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双挂钩”管理。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两不清”(“欠薪人头”搞不清、“应发工资”搞不清)现象,在调研和总结一些工程建设项目的成功做法基础上,立足源头治理,提出了项目施工人员工资支付“双挂钩”工作思路,确保总包单位做实当月项目施工人员考勤“准”和应发工资“实”。3.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今年3至5月,在全市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春雷行动”;6至8月,结合省要求,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制度全覆盖“夏季专项行动”;9月份开始,结合国家和省要求,在全市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通过编制统一口径、点对点咨询服务、问题反馈培训等方式,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有效规范了建设工程领域的工资支付行为。

三是快速高效抓好案件调度及处置工作。1.快速高效做好欠薪线索的核查处置工作。一方面及时接收和流转省平台流转的欠薪线索,做到即来即转。另一方面强化对各地、各相关部门欠薪线索核查进度的调度,每周通办结情况,有力推进了我市欠薪线索的高办结率。2.高质量做好案件办理工作。在依法依规开展案件调查处置和“双随机”检查活动同时,注重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坚持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从严把关,确保案件办理的高质量。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劳动保障监察监管信息上线率均达到100%。3.做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认真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对符合公布条件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公布,截止目前共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行为1件。

四是坚持不懈抓好来访接待和调解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地方报刊、“口袋书”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全面公开市、县两级46个欠薪举报投诉接待窗口信息,方便农民工就近反映欠薪问题,并将相关窗口电话信息与市公安110共享,努力将欠薪纠纷吸附在当地。支队举报投诉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随时接听职工诉求,同时对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通报。

五是严守底线抓好队伍思想能力建设。支队定期召开月度例会,交流通报工作进度,明确下阶段重点工作,并每月组织业务学习和研讨。为切实提高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于5月及11月举办了2期市、县两级业务骨干培训班,交流研讨了办理全国欠薪平台线索和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对欠薪线索处置案卷要求形成了共识;对22个重点、难点案例进行了研讨,抽查各地案卷36份进行评查,并通报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进一步厘清各监察员对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统一执法口径,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格式,确保执法人员守住底线。培训期间,还邀请了市纪委相关领导就“守住三条线,赢得人民心”专题进行授课,进一步强化劳动监察执法队伍的法治意识、群众意识。

第二部分

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60.6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21万元,增长1.41%。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660.65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660.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21万元,增长1.41%,变动原因:2022年工资调整及社保基数调增。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660.65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660.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21万元,增长1.41%,变动原因:2022年工资调整及社保基数调增。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660.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0.6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66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4.91万元,占94.59%;项目支出35.74万元,占5.4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60.6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21万元,增长1.41%,变动原因:2022年工资调整及社保基数调增。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60.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561.97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17.56%。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0.63万元,支出决算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政府采购结转金额,按计划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409.35万元,支出决算50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5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实际,追加相关人员经费,主要为年度考核奖、基础绩效奖等。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12.22万元,支出决算1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平台租用车辆费用节约开支。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63.63万元,支出决算6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76.14万元,支出决算76.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照2022年实际支出情况,剩余部分提租补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624.9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80.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44.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60.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21万元,增长1.41%,变动原因:2022年工资调整及社保基数调增。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624.9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80.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44.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2万元,变动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去年增加相关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5.38%;公务接待费支出0.2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4.62%。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20.4%,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规定,厉行节约,缩减开支。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3.1%,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实际接待情况,节约相关开支。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7万元,接待2批次,18人次,开支内容:接待2022年春节前根治欠薪省督导组、接待根治欠薪省考核组;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3.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30.23%,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缩减开支。2022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个,参加会议54人次,开支内容:2022年春节前身根治欠薪督导组来通召开工作会议、召开省实地考核2021年根治欠薪工作会议。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1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85.35%,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缩减开支。2022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个,组织培训224人次,开支内容: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第一期、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第二期。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44.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97万元,增长21.75%,变动原因: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增加相关经费。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7.87万元;本单位共开展0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2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