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22年度单位决算公开
来源: 规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3-08-23 累计次数: 字体:[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通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是二类市属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管理方式自收自支),隶属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费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职责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业务范围包括人力资源市场运作、人力资源信息管理、职业介绍、人力资源事务代理等。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综合部、市场服务部、事务代理部、信息管理部、业务发展部和财务部。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2022年目标完成情况

市场累计举办各类招聘会169场,累计服务各类用工单位3130家,累计采集就业岗位28.1万个(次)。其中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45场;累计采集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18.6万个(次)(市本级为不剔重服务数据)。截至12月底,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参停保、退休及档案等业务的经办、通知、咨询服务9.3万余人次,代办各类退休0.16万余人,盘点2.5万余份在库档案,代发146家协保(保养)及事改企单位费用。

2、2022年以来的重点举措和主要成绩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意识形态建设,夯实担当作为思想根基。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报告等精神,切实开展党史、法治、廉政、安全等学习教育,持续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提升理论素养。二是狠抓中心意识形态建设。坚持主要领导带头抓,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经常分析干部职工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动向,正确判断意识形态领域形势,不断研究新问题、解决新问题,谨小慎微守好“责任田”。三是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全中心构建更加科学可行的制度管理体系。同时创新开展每日作风巡查管理及领导班子抽查工作,发现问题即知即改,确保中心员工时刻处于在行、在岗、在状态,不断巩固“机关作风提升年”活动实施效果。

(2)线上线下齐发力,蹄疾步稳聚焦人口集聚。一是线上招聘常态化,保障供求创新高效。面对疫情反复,中心依托江苏智慧就业云平台,灵活服务手段,通过直播带岗及同步大型网络招聘会的形式,着力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全天候线上服务模式。今年以来,组织举办了南通市“万事好通”营商服务直播招聘活动、江苏省民营企业云聘直播大会,携手大连民族大学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云走访活动,扎实推进公共就业云服务。二是线下服务多元化,专员服务策应营商环境提升。当好“联络员”,搭好政企沟通桥梁。中心抢抓疫情平稳期,先后组织举办了“职”引“位”来2022年首场大型公益招聘会、“万事好通南通市第二届青年就业节”、高校毕业生专场等各类主题招聘会等,并走访广东鸿图、顺丰快递等多家企业了解困难需求,切实助力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当好“宣传员”,拓展公共就业服务面。中心积极打破就业服务空间壁垒,全面梳理人才人事、就业创业、招聘信息等惠企惠民福利政策,“点对点”定期宣介,组织开展的“就业信息进车站”、人社服务春风行、别样的公益“夜市”、“公共就业服务进商圈”等活动,把人社政策、就业信息送到群众身边,提升他们的服务体验和招聘成效。当好“指导员”,织密就业服务保障网。中心一方面组织开展市职业指导业务培训班,着力提升全市职业指导队伍的专业服务能力,壮大我市人社系统职业指导人才储备和梯队建设;一方面通过举办职业指导“云”课堂、公益讲座、求职登记“一人一账”等形式,强化职业指导工作实践,帮助就业群体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不断提升就业精细服务。当好“调查员”,制好就业形势晴雨表。定期抽样调查企业用工需求数据,客观分析用工就业形势;同时对入场求职及网络投递的简历进行抽查随访,形成月(年)度统计分析,为我市制定就业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3)服务质效双提升,蓄力厚植为民情怀。一是聚焦办理难,力推“就近办、自助办”。中心牵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事务代理经办机构,实现业务同城通办、“就近办”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同时紧抓省智慧人社信息系统升级契机,推动全业务线上线下融合,并配套完善了自助服务区、自动制卡机等功能布局,使业务办理更加便捷。二是聚焦知晓难,主动“送服务、宣政策”。今年以来,中心把业务服务搬进了车站、社区、夜市、合作银行等地,让灵活就业群体实现了“顺路知政策、顺手办养老”。同时充分运用好数字媒体“新阵地”,自编自制三期业务动画微课堂,将办事群众关注度高、问询量大的服务事项,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广而告之。

(4)热心公益挑重担,急难险重冲在前。今年以来,中心全员参与了全市疫情防控、河道治理、困难家庭帮扶、新业态劳动者慰问等活动,充分体现中心党员干部责任担当,树立良好人社形象。

第二部分

南通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141.6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42.07万元,减少17.49%。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1,141.64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141.6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2.07万元,减少17.49%,变动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减少;二是上年度追加安排的一次性经费(搬迁经费、新市场开办运作经费、大赛专项经费)本年度不再安排。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1,141.64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141.6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2.07万元,减少17.49%,变动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减少;二是上年度追加安排的一次性经费(搬迁经费、新市场开办运作经费、大赛专项经费)本年度不再安排。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141.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1.6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14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2.57万元,占80.81%;项目支出219.07万元,占19.1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141.6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12.57万元,减少15.7%,变动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减少;二是上年度追加安排的一次性经费(搬迁经费、新市场开办运作经费、大赛专项经费)本年度不再安排。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141.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100.31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6%。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0.4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人员经费(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及提租补贴差额)。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829.1万元,支出决算86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人员经费。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41.3万元,支出决算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99.48万元,支出决算98.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减少。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130.43万元,支出决算12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减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922.5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58.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64.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141.6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2.57万元,减少15.7%,变动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减少;二是上年度追加安排的一次性经费(搬迁经费、新市场开办运作经费、大赛专项经费)本年度不再安排。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922.5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58.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64.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7万元,变动原因:业务工作开展需要。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2.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4%,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俭。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俭。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1.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俭。2022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6.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3.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57.05%,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俭。2022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个,组织培训36人次,开支内容: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93.29万元;本单位共开展0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南通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22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