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宣传短片拍摄制作项目比选公告
来源: 市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16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称采购人),就南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宣传短片拍摄制作项目组织比选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宣传短片拍摄制作项目;

2.采购方式:比选;

3.项目预算:1.2万元;

4.最高限价:1.2万元;

5.项目需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6.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完成拍摄及后期制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比选,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七章)。

5.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具体详见本比选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比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比选,一经发现则取消供应商资格,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选,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3日,每天9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4年4月23日17时后不再发放比选文件。

2.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主楼12楼1201室。

3.方式:现场领取。

4.售价:免费

5.有关本次比选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比选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4年4月25日14时30分;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12楼东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名称:南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主楼12楼;

联系人:顾女士;

联系电话:0513-59000196。

南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南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宣传短片拍摄制作项目需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