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拟记功人员公示(二)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苏人社规〔2019〕5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通人社事〔2023〕1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年度考核情况,经评选推荐,相关部门审核并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对张海祎等16名同志(名单见附件)予以记功定期奖励。
现将拟记功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1日至6月17日。在公示期内如对拟记功人员有异议,可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反映。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电话:85098505(兼传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电话:59000157,59000111(传真)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电话:85217231
附件:2023年度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拟记功人员名单(二)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