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南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8-12 字体:[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省属驻通高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54号)和2024年省工考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好2024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职在岗人员(含省属驻通高校在职在岗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工勤人员)。

二、培训内容

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由思政、通识、岗位技能提升三大类课程组成。

三、课时安排

工勤人员每年度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各等级课时要求为:技师、高级技师40课时/年,其中思政12课时、通识12课时、岗位技能提升16课时;其他等级工勤人员24课时/年,其中思政7课时、通识7课时、岗位技能提升10课时。

四、组织形式

继续教育培训形式:网络教育培训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过“江苏工勤人员继续教育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开展。报名、缴费、学习、课程测验(考试)、打印合格证明、打印电子发票等全部通过“云平台”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云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

1.网上注册、报名、缴费时间:2024年9月1日—10月30日,报名网址“云平台”: http://www.jsgkpx.com。

2.网上学习、课程测试(考试)时间2024年9月1日—12月15日。所有学员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报名网址,完成所选课程培训学习并通过全部课程测验。逾期培训平台将关闭,不能再报名学习、课程测验。

3.打印电子发票:学员缴费成功一周后至2024年12月15日前,通过系统平台打印电子发票。

五、培训考核

工勤人员在完成继续教育报名后,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完成各相应课程的课时后,才可参加课程测试,规定课程课时全部测验合格后,可以在“培训证明”页面查看培训记录,通过学习平台打印《工勤人员继续教育记录》。

未在报名系统登记或单位新增的工勤人员,不能直接登陆学习,请及时联系属地工考部门。联系地址、电话如下:

地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南通市(含崇川区、开发区)

南通市政务中心主楼10楼1015室(工农南路150号) 

联系人:邵东峰

59000247

通州区

通州区政务中心2020办公室 (碧华路197号) 

联系人:严  飞

86028190

86549589

海门区

海门区行政中心0422办公室(北京路600号) 

联系人:保  宇

82212086

启东市

启东市人社局南侧裙楼3楼341室(惠阳南路55号)  

联系人:朱金燚

83313297

如皋市

如皋市行政中心B座12楼1224室(解放路199号)  

联系人:史日升

87650432

海安市

海安市人社局西大楼305室(长江东路10号)  

联系人:于  伟

88165192

如东县

如东县人社局9楼912室(泰山路16号) 

联系人:朱  舒

84520883

通州湾示范区

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金海路6号商务大厦320室)

联系人:施春燕

81680059

六、培训费用

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经费,应从各单位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由工勤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保障工勤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益,确保全员参与。要将该项工作作为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指标,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工勤人员参训,严肃培训考核纪律。

(二)工勤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是参加等级晋升、岗位聘任、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评选等活动的重要条件。

(三)承办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要严格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注重培训质量。通过提高师资水平、优化培训模式、创新培训方法,进一步强化学员思想理论素养,改善知识结构,提升操作技能。

八、其他事项

云平台运行机构技术咨询电话:4000968823

附件: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云平台学员操作手册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5日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云平台学员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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