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开展新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06-08 累计次数: 字体:[ ]

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苏锡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产生和发展,新职业不断涌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8号)、《南通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通政办发〔2019〕11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改善新职业人才供给质量结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现就开展新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新职业培训

随着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和新业态不断涌现,带来了对数字等领域人才的大量需求;同时对灵活就业人员进一步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促使其稳定就业、自主创业的需求也愈发迫切。为此,鼓励培训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职业培训。

二、加快新职业培训建设

加快新职业培训大纲、培训教材、教学课程、职业培训包等基础资源开发,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新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龙头企业、行业组织和院校中从事与新职业相关工作的人员参加师资培训。支持培训机构配套软硬件,改善教学环境。鼓励各类机构开发新职业实训设施设备等资源,服务新职业人才培养培训。

三、开发新职业培训项目

根据《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逐步采集新职业培训项目,纳入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适用范围,并以目录的形式逐渐向社会公布(第一批见附件)。新职业培训项目的教材由培训机构提交市人社部门审核评估,通过后方可予以开展培训。考核评价阶段的考卷题目由市人社部门具体负责开发,可依托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的龙头企业、行业组织和院校等进行专业评估,通过后进入考题库并规范管理。

四、落实新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新职业培训纳入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范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职业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强化引领和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职业(工种)目录(第一批)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8日

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职业(工种)目录(第一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