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 事业处 发布时间:2024-02-0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促进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激发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编办、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流动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实施以来,公开招聘成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主渠道。但现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何办理流动手续,在国家、省层面上一直没有出台新的制度。就我市工作实际来看,目前各县(市、区)在办理人员流动过程中存在着政策不统一、程序不规范、审核不严格等现象,部分县(市、区)人员流动工作中甚至出现档案手续造假、辞职进编等违纪违规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在此情况下,我们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主要目的是严肃人事纪律,规范流动程序,实现事业单位人员合理有序流动。

(二)制定依据

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

3.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

二、适用范围

《流动办法》适用于本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市、县(市、区)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单位,不包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公开选聘或组织调配的方式择优调入机关、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的人员流动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公开选聘

(一)哪些情形的人员流动应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

《流动办法》明确规定,跨区域、跨系统、跨岗位类别流动,从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向县(市、区)、市所属事业单位,或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向市属事业单位流动以及其他适合公开选聘方式进行流动的情形,应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

(二)公开选聘与公开招聘有什么区别?

公开选聘是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在岗)人员开展的人才选拔,而公开招聘是面向社会开展的人才选拔。两者适用的对象、范围不同。

四、组织调配

(一)哪些情形的人员流动可采取组织调配的方式?

《流动办法》明确可采取组织调配方式流动的五种情形,一是由机关和参公单位到事业单位,以及同一区域内相同层级事业单位之间或由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流动的;二是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或者解决从大市外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调的;三是夫妻婚龄满3年、两地分居、一方为南通户籍且在南通工作、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满三年,另一方从南通市外调入至相同层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四是父母均为南通户籍且常住南通,身边无子女且年满55周岁或父母至少一方生活不能自理,因照顾父母从南通市外调入至相同层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五是其他个别特殊困难、特殊岗位需要或有突出贡献的。

(二)组织调配一般由何单位发起并实施?

《流动办法》明确,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计划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岗位设置资格条件等发起组织调配事宜,按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三)机关在编在职人员流动到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之间人员流动手续如何办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同一个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或机关在编在职人员流动到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可适当简化程序,无需报送档案审核表、体检证明和个人档案等材料。

五、对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有什么纪律要求?

《流动办法》明确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流动管理规定的,不予批准或者备案,已经作出决定的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经办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六、流动人员需具备的条件(符合的情形)如何理解?

(一)如何理解“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交流,一般应在相同类别或经费渠道单位之间流动,鼓励顺向,严格控制逆向,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总体平衡” ?

根据事业单位类型和经费保障形式确定,例如:调入单位为公益一类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则调入人员单位应为公益一类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延伸政策:若调入单位为公益二类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则调入人员单位应为公益一类或公益二类、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若调入单位为公益二类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则调入人员单位应为公益一类或公益二类、全额或差额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如何理解“在原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调入人员须为机关在编在职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在调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同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均需参加年度考核,且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档)次,若有任何一次为“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确定等(档)次(试用期人员试用期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档)次的情形除外),均不符合流动条件。

(三)如何理解“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拟调入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