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七)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承担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用工和薪酬管理。
(九)组织实施国家、省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以下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处理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宣传综合处、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处)、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安全生产监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审计处、行政执法处(劳动监察仲裁处)、表彰奖励与考核培训处、社会保障联调办公室、机关党委(纪委)和老干部处。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聚力创新,人社改革“提质量”。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围绕“改革提升年”工作主题,开拓创新、破立并举,提升改革发展质效。全力落实企业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改革,惠及41.3万企业退休职工。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整体形势平稳有序。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办法,补齐制度短板,促进人员流动规范顺畅。全省率先建立绩效工资总量审核与面向社会开放公共资源提供增值、延时等服务挂钩机制,有效发挥绩效工资激励作用。稳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审核管理体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6.5万元,全省综合位次较上年前移两位。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全省率先出台企业职称自主评审管理办法,指导企业规范开展自主评审635人。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衔接,786名专技、技能人才实现职业发展双向贯通。打造“人事考试数字管理平台”,入选人社部首批数字人社建设行动“揭榜领题”场景。高标准实施人社“大综柜”改革,初步实现人社业务“一门办”“一窗办”“一次办”,退休、就业“一件事”办件量位居全省第一方阵。按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顺利完成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能整合、人员划转等相关工作,健全职能体系、理顺职责关系,有力提升综合执法水平。
(二)服务发展,要素支撑“做增量”。牢固确立服务发展职责定位,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担当、展现作为。千方百计稳就业稳增长稳预期,采取“免申即享”方式为12.18万家市场主体减轻失业保险缴费负担14.89亿元;“苏岗贷”扩围为1488家企业提供83.6亿元资金支持;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金额1.36亿元,同比增长44.88%。全省率先建成精准就业平台,新建标准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50家。举办各类招聘活动1800多场次,提供就业岗位超50万个次,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0.05万人。出台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新增纳库规上企业40家,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收入超90亿元。出台人社部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居民消费18条政策举措。大力推进劳务品牌建设,“海安茧丝绸巧工匠”劳务品牌跨区域助力乡村振兴做法受到国务院总理李强肯定。推动人才链精准对接产业链,成功举办“南通人才日”、清华大学“南通日”、南通海洋产业“校园行”等系列人才活动,上线“南通人才服务云平台”等智能载体,全市新增参保高校毕业生超5万人。高效兑现人才津补贴,享受补贴人才留通率90%以上。建成运行清华大学研究生南通实践基地,首批南通支队获评清华大学“金奖支队”。策应“名城名校”战略,探索“南通—南通大学博士博士后融合发展模式”,40余个项目入选省级以上博士后计划。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增高技能人才11520人,技能类政府特殊津贴入围人数位列全省第一,“云眸工程”建设进度位列全省第一。人才集聚效应持续增强,入选“全国人才友好型城市”和“2024最具吸引力城市”前50强。
(三)增进福祉,社会保障“扩容量”。始终把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作为重要使命,统筹推进社保制度体系建设,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加大社保扩面参保力度,全市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592万人、164万人、148万人,其中企保新增参保17.6万人。稳妥做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后续工作,退休“中人”待遇计发比例达99.84%,职业年金待遇发放进度位列全省第二。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新增试点村(社区)27个。持续提高社保待遇水平,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增至2716.7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实现“十三连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全面实行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业务。深化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累计支付待遇1350人次、3708万元。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省试点,顺利完成系统上线运行。创新开通劳动能力鉴定“直通车”,下沉县(市、区)鉴定伤病职工3819人,鉴定效率提速超50%。在全省率先推出退休人员免费体检三类套餐,打造以静默认证为主、自助认证为辅、上门认证为补的“三位一体”社保待遇资格认证体系。布局“社银合作”就近办网点376个,办理业务14.5万余件,总办件量位列全省第一。26家“暖心居保”省级试点单位扎实开展服务品牌建设,社保“一码十办”服务做法在全国社会保险局长座谈会上获推介。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以及业务协同共享平台化投入运行,社保高频业务网办率91%。打造社保卡“即办即取”服务网点1256个,新签发电子社保卡65.32万人,“一卡好通”接入支付宝应用场景,成为市民生活的“万能钥匙”。
(四)维护稳定,和谐创建“控变量”。大力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强化源头预防和多元治理,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织密扎牢劳动者权益保障网。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指导2家单位集体协商解决女职工“急难愁盼”问题做法,入选省专项集体协商十大典型案例。推动成立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实现市县全覆盖,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强化劳动人事争议案前指导,严密监控全市案件运行情况,突出防范化解重大群体性争议案件。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力度,在全省率先建立欠薪线索“一案双查”制度、工资支付预警规程和权益维护专项机制,成立市信访联席会议“突出欠薪问题”专项工作小组,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确保欠薪线索动态清零。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均为100%,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成功率83.18%,未发生一起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舆情事件。扎实推进人社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攻坚行动,深化领导干部包案机制,健全多部门协同机制,着力化解信访积案、压减信访总量,全市接访批次和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7.8%、19.8%。建立青年志愿者联系企业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全市专职仲裁联络员联系企业250余家。人社与12345平台大联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法获全市推广。
第二部分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度单位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759.5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5.93万元,减少1.77%。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4,759.58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4,759.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5.93万元,减少1.77%,变动原因:根据当前形势,研究部署重点任务,保障重点支出,人才服务项目、能力提升专项、综合管理专项等项目支出被核减。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4,759.58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4,759.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5.93万元,减少1.77%,变动原因:根据当前形势,研究部署重点任务,保障重点支出,人才服务项目、能力提升专项、综合管理专项等项目支出被核减。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4,759.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18.31万元,占99.1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1.27万元,占0.8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4,759.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4.35万元,占69.43%;项目支出1,455.23万元,占30.5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718.3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8.3万元,减少1.43%,变动原因:根据当前形势,研究部署重点任务,保障重点支出,人才服务项目、能力提升专项、综合管理专项等项目支出被核减。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718.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3%。与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4,216.97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11.89%。其中:
(一)科学技术支出(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642.8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南通-清华”人才对接、市区企业获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奖励和高技能人才项目补助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3,246.43万元,支出决算2,9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省、市重点工作安排,人才服务项目、能力提升专项、综合管理专项等项目年终被核减。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3.2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省市人社业务协同服务系统支出。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4.3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出国工勤人员补偿经费、企业薪酬调查经费和制造业人工成本调查经费、南通海洋产业校园行支出。
4.就业补助(款)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补助费。
5.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7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25.81万元,支出决算34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新进人员,住房公积金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644.73万元,支出决算64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新增退休人员,提租补贴减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304.3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029.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74.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718.3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8.3万元,减少1.43%,变动原因:根据当前形势,研究部署重点任务,保障重点支出,人才服务项目、能力提升专项、综合管理专项等项目支出被核减。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304.3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029.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74.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55万元,变动原因: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2.9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2.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9.32%,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94万元,接待23批次,245人次,开支内容:外市来通调研接待;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44.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3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77.35%,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缩减会议费开支。2024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45个,参加会议4258人次,开支内容:开展招才引智、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等活动。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43.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37.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85.04%,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精简培训内容及支出。2024年度全年组织培训5个,组织培训284人次,开支内容:市属事业单位岗前培训、调解员聘前培训、监察员换证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274.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4.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1万元,增长1.51%,变动原因:差旅费较上年增加。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2.76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7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579.41万元;本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4,786.6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政府特殊津贴(项):反映与政府特殊津贴相关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项):反映财政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